入侵鄰家強盜猥褻 判8年5月
楊男持開山刀侵入女鄰居家,彰化地方法院重判8年5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1名楊姓男子持開山刀侵入女鄰居家,不僅打包女鄰居的內衣褲,還趁着女鄰居洗澡,全身赤裸走出浴室之際,將其強壓在地,並趁機用力偷抓對方胸部,女子與楊男搶奪開山刀受傷,楊男見狀才罷手,事後楊男否認有猥褻犯行,辯稱是到女鄰居家收取停車費,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強盜未遂、猥褻等罪,重判8年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在今年3月25日晚間趁女鄰居1人在家時,戴口罩、手套並持開山刀侵入女鄰居家,翻找女鄰居放在五斗櫃中的內衣褲並打包放在購物袋內,再把購物袋放在樓梯間;正在洗澡的女鄰居聽到異聲出來查看,楊男見狀馬上關掉附近的燈光,再趁着昏暗之際,壓制女鄰居並開口要錢。
楊男1手持刀、1手時而摀住女鄰居口鼻、時而掐其脖子,並趁機用力抓女鄰居左胸,女鄰居不僅胸部撕裂、挫傷,在2人拉扯及搶奪開山刀中,手部、頭部受傷,楊男見女鄰居頭部血流不止才罷手,事後還要求女鄰居進浴室清洗血跡後,才大搖大擺從女鄰居住處大門返回家中。
楊男落網後辯稱,是去向女鄰居要1個月的停車費1000元,並全盤否認猥褻女鄰居犯行;女鄰居則說,以前將車輛停在楊男家門口,曾與楊男太太說會給停車費,但沒有具體談到金額,楊男也未告知停車費是多少,驗傷才知道胸部整個瘀青,楊男說詞是爲了卸責。
法官審酌,楊男有3次強制性交罪前科,素行不佳,犯罪手段及情節侵害法益程度重大,犯後又辯稱沒有加重強制猥褻犯行,是要向女子索討停車費,未見真心悔悟,且其犯行造成女子極大驚恐,侵害女子生命、身體、財產、居住安寧等法益,亦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依「攜帶凶器毀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及「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楊男8年5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