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侵入女鄰家「打包內衣褲」!見她洗澡還襲胸 遭重判8年5月

楊男持開山刀侵入女鄰居家,趁着女鄰居洗澡全身赤裸走出浴室之際,將其強壓在地,並趁機用力偷抓對方胸部,彰化地方法院重判8年5月徒刑。(葉靜美攝)

彰化1名楊姓男子持開山刀侵入女鄰居家,不僅打包女鄰居的內衣褲,還趁着女鄰居洗澡,全身赤裸走出浴室之際,將其強壓在地,並趁機用力偷抓對方胸部,2人後來搶奪開山刀,造成女鄰居受傷,楊男見狀才罷手,事後楊男否認有猥褻犯行,辯稱是到女鄰居收取停車費,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強盜未遂、猥褻等罪,重判8年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男在今年3月25日晚間,趁着女鄰居1人在家時,穿戴口罩、手套並持開山刀,侵入女鄰居家,他先到處翻找,看到女鄰居放在五斗櫃中的內衣褲,就將其打包放在購物袋內,並放在樓梯間;正在洗澡的女鄰聽到異聲走出來查看,楊男見狀馬上關掉附近的燈光,再趁着昏暗之際,從女子後方將其壓倒在地上表示要錢。

楊男1手持刀、1手時而摀住她的口鼻、時而掐其脖子,並趁機用力抓她左側乳房,女子因此胸部受有撕裂及挫傷,而在2人拉扯及搶奪開山刀中,女鄰手部、頭部都受傷,頭部更是血流不止,楊男見狀才罷手,事後還要求女子進入浴室清洗血跡後,才大搖大擺的從女子往處大門返回家中。

楊男落網後辯稱,是去向女鄰居要1個月的停車費1000元,並全盤否認猥褻女鄰居犯行;女子則說,我以前與被告關係還不錯時,將車輛停在他家門口,曾與被告太太說會給費用,但沒有具體談到金額,被告也未告知停車費用是多少,去驗傷才知道胸部整個都瘀青,男子說詞是爲了卸責。

法官審酌,楊男有3次強制性交罪前科,素行不佳,且以穿戴口罩、手套並持開山刀之方式侵入女鄰家,犯罪手段及情節侵害法益程度重大,犯後又辯稱沒有加重強制猥褻犯行,是要向女子索討停車費才爲加重強盜犯行,未見被告真心悔悟,且其犯行造成女子極大驚恐,侵害女子生命、身體、財產、居住安寧等法益,亦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依「攜帶凶器毀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及「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楊男8年5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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