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侵入女鄰家…見女洗澡持開山刀襲胸 重判8年5月
彰化縣楊姓男子戴口罩、持開山刀從2樓窗子爬進鄰居家,見女鄰居正在洗澡,關掉燈後,持開山刀壓制女鄰居,用力抓女鄰居的乳房,女鄰反抗過程中頭手都被敲傷、劃傷,楊男卻辯稱他是因女鄰未給他停車費,來要停車費,彰化地方法院依強盜未遂罪、猥褻罪等將他判刑 8年5月。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間某日晚間6點楊男從住處2樓窗外爬進女鄰居家,進入房中,先把五斗櫃中的內衣褲打包進購物袋,發現女鄰居正在洗澡,即把房內燈都關掉,女鄰居聽到有聲音,從浴室裸身走出查看,楊男即把女鄰壓在地上表示要錢,並用手摀住女鄰。
女鄰掙扎時,楊男時而掐住女鄰脖子,時而用力抓女鄰的乳房,並用開山刀刀背敲擊她的頭,導致她有3公分、2公分長撕裂傷並血流不止,在拉扯搶奪開山刀時,女鄰手指也被劃傷,楊男見女鄰頭部流血後,還告訴她「我不會傷害你」,並要女鄰到浴室清洗血跡,自己即從大門走出返家。
楊男落網後辯稱,他和妻子和女鄰原本關係不錯,夫妻還會去女鄰家坐,後來女鄰把車子停在他們家門口,並告訴妻子一個月會給1千元停車費,他只是去要停車費。
女鄰事後驗傷,除了頭手有撕裂傷,胸部也被抓得大片淤青,女鄰說,她曾告訴楊妻說會給停車費,但沒說要給多少,且楊男也不曾跟她要過停車費,楊男說詞是推諉。
法官認爲,楊男犯後猶辯稱未爲加重強制猥褻犯行,是要向鄰居索討停車費,可見楊男並未真心悔悟、自省己過,犯後態度欠佳,且其犯行造成被害人極大驚恐,除侵害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財產、居住安寧等法益外,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依「攜帶凶器毀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及「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將楊男重判8年5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楊姓男子戴口罩、持開山刀從2樓窗子爬進鄰居家,持開山刀壓制女鄰居還襲胸,彰化地方法院將他重判 8年5月。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