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離譜公務員翹班未勘災 到國小猥褻2男童判刑8年8月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施姓工程員在7月18日溜班,開公務車到某國小遊泳池猥褻2名男童下體及拍照,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8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工務局一名施姓工程員,今(2025)年7月18日風災後,向主管聲稱要到災區勘災,卻開着公務車到一所國小撫摸2名兄弟檔男童下體,並拍攝泳褲照被查獲,遭檢方起訴移審後羈押禁見至今;他在審理時認罪請求交保遭駁回,臺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罪重判8年8月。

犯下猥褻男童的施姓工程員於7月18日上午原應前往勘災,他竟駕駛公務車溜班,跑到某國小遊泳池游泳,再尾隨2名男學童進入更衣室,伸手猥褻2名男童下體並拍照,還拿出準備好的內褲給男童穿,並拍下照片。2男童覺得怪異告知老師後,校方通知家長後報警,當天中午即被查獲逮捕,依涉犯兒少性剝削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被檢方聲押獲准,起訴移審後續押至今,並已被臺南市政府停職。

施男在檢方調查時即認罪,並表示他願意積極尋求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諮商師導正治療,希望與被害男童及家長調解,賠償其所受損害。他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強調他所犯猥褻、偷拍、觸摸下體等行爲,並未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是否有羈押必要性,仍有可議。

他又強調,他是國家考試及格的公務員,父親是醫師,家庭支持度高,沒有前科,也承認犯行,更無勾串、滅證之虞,也無反覆實行可能,犯後深表悔意,法院對他的羈押已產生相當警惕作用,他願意佩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請求具保停押。但均被臺南地院、臺南高分院駁回。

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害男童母親完全沒有與施姓工程員和解意願,尤其他事先準備好兒童內褲前往游泳池,應有預謀並伺機尋找兒童下手,而非偶然起意;他身爲公務員,竟爲滿足自己私慾,侵犯2名男童身體自主權,影響身心發展甚鉅,應予非難。

判決指出,施男在審理時認罪,表達對悔悟之心,他涉犯2個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迫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