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趁按摩女離開時摻毒啤酒 讓對方癱軟猥褻得逞重判8年

▲陳姓男子在包廂內趁被害女子離開時將毒品摻入啤酒,誘使對方飲用後癱軟再施猥褻被臺南地院重判8年。(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東區一家養生館內發生駭人案件,一名陳姓男子趁女服務人員離席之際,竟在啤酒中摻入含「安非他命」成分的藥物,誘使女子飲用後出現暈眩、癱軟,再趁機對她進行強制猥褻得逞,臺南地院依「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被告陳男於2022年8月17日晚間10時30分許,前往東區一家養生館消費,進入包廂後,由女服務人員陪同飲酒聊天與按摩。陳男明知安非他命爲第二級毒品,卻心懷不軌,趁被害人短暫離開包廂時,偷偷在啤酒內摻入毒品,待對方返回後謊稱啤酒放久會變苦,誘使她飲用。

被害人喝下啤酒後感到異常興奮、身體癱軟,行動不穩。陳男見狀遂伸出狼爪,強拉她的手撫摸自己下體,並將她壓制在沙發上,以手指隔着裙褲觸摸其下體,得逞後才因被害人手機鈴聲響起而停手。被害人感覺不對,立即向店長求助並報警,經送醫檢驗,尿液中檢出安非他命成分。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前被害人多次出入包廂時神態自然,但在晚間11時30分過後動作明顯不協調、步伐搖晃,與毒品作用時間相符。法院認爲,若非遭下藥,被害人不可能自行施用毒品後報警自陷於罪;加上醫院檢驗、店長證詞及被告供述均相互印證,被告辯稱「是被害人主動提供半套服務」的說詞,法官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陳男以欺瞞手法讓他人施用毒品,進而侵犯被害人身體自主,行爲惡劣,嚴重侵害女性身體與人格尊嚴,且事後毫無悔意,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判處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