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愛女在兒童池戲水溺斃…女教練提國賠 法院判賠159餘萬元

3年前恆春一名女游泳教練在成人池指導學員時,獨自放3歲女兒在兒童池戲水,不料女兒因此溺斃,事後她與丈夫認爲是鎮公所疏於管理所致,向法院聲請國賠608萬餘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女教練要負一半責任,判賠159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2年8月22日下午,女童母親帶女兒到恆春鎮立游泳池後,自己在成人池指導學員,獨留3歲女兒在兒童池戲水,後女童滑向深約92公分的水池溺水,當時郭姓救生員在現場未及時發現女童異狀,以致未能及時獲救,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事後女童父母認爲是恆春鎮公所疏於管理所致,依教育部體育署公佈的游泳池管理規範,恆春鎮立游泳池至少要配置3名救生員,但卻僅有2名救生員,且其中1人還要負擔櫃檯售票業務,導致案發時游泳池只有1名救生員。因此向法院聲請國賠608萬2923元。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恆春鎮公所在游泳池救生員人力不足狀況下仍持續營運,管理上確有缺失,但女童母親就事件也要負一半責任,判賠159萬4729元,可上訴。

另刑事部分,陳姓泳池管理員因失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刑1年,可上訴;郭姓救生員依過失致死罪嫌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女童母親則緩起訴處分確定。

恆春鎮立游泳池。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