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眼皮五分頭」騙走20萬 獲判無罪全因「他比車手大隻」
▲曾男遭指控爲提款車手,法官依據關鍵畫面判處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1名曾姓男子遭指控擔任詐騙集團取款車手,涉嫌冒用政府機關名義詐欺、不當取得他人財物及洗錢等罪。然而,經過法院審理,被害人能透過「單眼皮、五分頭、穿白布鞋」等特徵辨識,但依據監視器畫面曾男身材壯碩,與取卡男子身材不符,判決被告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這起詐騙案發生在2023年11月間。一名男子先後冒充臺北市戶政事務所人員、林姓警員及黃姓檢察官,打電話給廖姓被害人,謊稱其個資外泄涉及販毒案件,要求交付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配合調查。
被害人信以爲真,於當天下午4時5分許,前往彰化縣員林市某路口,將行庫2張提款卡交給一名戴口罩的男子,並透過電話告知密碼。事後,詐騙集團在當天晚間多次從兩帳戶提領共計約20萬元款項。被害人發現帳戶異常後報警處理,檢警根據相關線索,認定曾男涉嫌擔任取卡車手,依法提起公訴。
面對指控,曾男全程否認參與詐騙。他辯稱,案發前曾在喝酒場合認識一名自稱「強哥」的男子,雙方互留聯絡方式。案發當天,「強哥」透過通訊軟體要求他到彰化,但未說明具體目的。於是從新竹搭高鐵到彰化後,依指示前往某超商等候近一小時,隨後「強哥」要求他叫計程車到指定地點接一名年輕男子。他與該男子一同乘車到高鐵站,期間幾乎沒有交談。從未與被害人接觸,也不清楚整個事件的詐騙背景。
法官審理,被害人雖指認曾男就是取卡男子,但當天對方全程戴口罩,接觸時間不到一分鐘。被害人僅能透過「單眼皮、五分頭、穿白布鞋」等特徵辨識,但這些特徵相當普遍,難以作爲唯一指認依據。
路口監視器雖拍下取卡過程,但畫面中男子戴口罩,無法看清完整五官。法官當庭勘驗也確認,無法從現有畫面直接指認被告。最關鍵的證據來自案發兩週後的新竹另案監視器畫面,畫面顯示曾男身形壯碩偏胖,與本案中取卡男子的精瘦體態截然不同。被害人當庭也證實兩者身形「明顯不一樣」。
雖然被告使用的手機門號當天曾在彰化地區叫車,但這僅能證明他人在當地,無法直接證明他就是取卡之人。法官認爲,刑事訴訟遵循「無罪推定」原則,檢方負有舉證責任。本案中,公訴人提出的證據雖能證明詐騙事實存在,但無法證明被告就是實際參與犯罪的車手。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