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評鑑「募款換分數」 教團籲砍掉重練

高教工會昨日召開記者會,指二〇〇五年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迄今已走過廿年,評鑑制度已發展成失控的怪獸。圖/高教工會提供 許維寧

二○○五年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迄今已走過廿年。高教工會昨指出,評鑑制度已發展成失控的怪獸,甚至有私校評鑑項目高達一三○項,其中更存在諸多不合理,包括募款五千元可累計一分、不支領超鐘點費可換點數,形同逼迫教師「回捐」,已脫離追求學術卓越的初衷。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教學評鑑項目經年累月來不斷擴張,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計分標準愈來愈繁複且無所不包,不少學校動輒超過五、六十項,南華大學更是高達一三○項多,弘光科大評鑑計分標準規範超過一萬字,形同評鑑萬言書。

不少學校的評鑑計分項目也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陳柏謙舉例,如文化大學敘明募款每五千元可換一分,南臺科大規範儀器設備借用收入,每一萬元可換零點六分;中臺科大更表示若教師不支領超鐘點費,未領一鐘點,就能換取卅點評鑑分數,形同逼迫教師回捐所得,質疑這到底與追求學術卓越有何關聯。

陳柏謙談到,廿年前,大學法將教師評鑑連結停聘、不續聘,才延伸各種弊大於利的亂象,呼籲教師評鑑應砍掉重練,刪除大學法廿一條教師評鑑,改爲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並與續聘與否、停聘等脫鉤,讓評鑑怪獸走向終點。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指出,大學法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並作爲其升等、續聘、停聘等參考,導致教師爲符合多如牛毛的評鑑項目疲於奔命,變調的評鑑已侵犯學術自由,甚至成爲控制教師的手段。

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建議,教師評鑑廿年來延伸各種績效與形式主義,對大學自治的傷害得不償失,建議可參採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透過研討觀課等方式提升專業。

教育部迴應,各大學教師評鑑項目,仍需以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爲範疇,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各大學如何訂定合宜的教師評鑑制度,近期將邀學校及工會團體商討。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