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光電破壞山林 7人被起訴
高雄大樹和山光電場違法開發案,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7人。圖爲和山光電案復原前照片。(橋檢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違法開發案,檢方查出,違規開發面積超過2萬5000平方公尺,依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光電場負責人林瑞豐等7人。國民黨立委柯志恩23日痛批,市府過去僅輕罰,縱容業者釀禍;高市府則迴應,已主動移送檢方,並督促業者復原山坡地。
橋檢指出,「聰明的家」公司負責人林瑞豐2019年標租臺水公司在大樹區107筆土地,規畫設置光電場,因屬山坡地須分期辦理水土保持工程,雖於2022年及2025年分別取得第一、二期許可,卻違規在不可開發區鋪設光電板,破壞地貌。
今年2至3月間,林瑞豐與兒子林宜緯在第2期案場非法墾殖,並與「仲欽」公司負責人兼水保技師吳安欽及員工黃糧淯、林春森共謀,僱用蘇曼築、盧光輝等人違法整地,違規開發面積達2萬5897平方公尺,造成土砂流失。
檢方查出,吳安欽及員工涉嫌將不實進度登載於監造紀錄並上傳系統規避稽查,今年6月17日水利局會勘時,現場裸露面積逾2萬平方公尺,土壤沖蝕達中度等級、滯洪池未完工,對下游和山社區構成防洪威脅,7月檢方發動搜索,對林瑞豐及吳安欽2人聲押獲准,並在日昨偵結起訴。
檢方除了請高雄市政府持續督促廠商,將山坡地回覆至符合水土保持規範程度,也向法院具體求刑林瑞豐、吳安欽各2年6月徒刑,其餘5人7月至2年不等徒刑,並請法院開罰2家公司各30萬元。案件移審後,法官裁定林、吳分別交保100萬元、8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柯志恩痛批,高市府對業者過去僅以7次、總計108萬元的輕罰要求改善,無嚇阻效果,直到社會關注、市長震怒後才移送法辦,執法態度消極。她並以美濃「大峽谷」案場亦出現相同情況,都是市府先輕罰、後因輿論壓力才動作,批評市府一再放任業者破壞環境。
高市府迴應表示,和山光電案是市府6月19日主動移送檢方偵辦,並已廢止第2期水保計劃及施工許可。水利局則指出,目前第1期光電板基座已拆除,第2期植生覆育、滯洪池及排水設施皆已完成,水土保持功能部分恢復,後續將持續督促業者及地主回覆山坡地並加強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