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改判6月 她點一關鍵:檢察官可能上訴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詐領助理費風波,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目前停職中。案件上訴到第二審後,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二審結果,意外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但貪污部分無罪。對此,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認爲,判決見解不一致部分,相信檢察官會上訴到最高法院。至於是否衝擊明年新竹市長選情?林表示,勝選不可能寄託在對手是有罪或合作是否破裂。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記者吳銘峰攝)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若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職務。如經改判無罪時,或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準其先行復職。高虹安將可復職,當完後續的市長任期。
林志潔表示,針對一二審適用法條、判決見解不一致部分,相信檢察官會上訴到最高法院,即便按照地方制度法,高虹安可以即刻復職,未來一段時間應該還要跑法院解決訴訟,高虹安還有跟陳時奮教授的誣告案件,目前也在最高法院,未來在市政處理上,高虹安市長可能還是分身乏術。
林志潔指出,至於明年縣市首長大選,所有政黨一定都會派出最適任候選人,應該就候選人的品性操守、專業、對城市的規劃熱忱來決定,不可能將勝選寄託於對手合作是否破裂、或是對手是否被判有罪,這纔是選舉應該要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