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檢察“聽證+釋法” 巧解百萬元租賃糾紛
近日,一起歷時多年、涉案標的高達百萬元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在大理州兩級檢察機關的努力下圓滿和解。
1998年,鄭某某與祥雲縣某綜合服務公司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約定將一幢房屋及1224平方米空地出租,用於創建醫院,租期20年。其間,祥雲縣某醫院及鄭某某在空地上新建兩幢共1900平方米的房屋。2019年,雙方解除合同並確認8.4萬餘元欠租,但隨後因租賃費、建築物拆除、土地佔用費、自建房補償等問題訴至法院。歷經多次判決及裁定,雙方關係降至冰點,祥雲縣某綜合服務公司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由於祥雲縣某綜合服務公司系集體所有制企業,涉及羣衆上千人,處理不當易引發羣體性事件。案件受理後,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和祥雲縣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兩級聯動,積極調閱卷宗、實地勘查、傾聽訴求,發現雙方矛盾根源在於法律認知偏差與責任劃分爭議。
爲了更全面、公正地解決糾紛,檢察機關組織召開聽證會。會上,檢察官運用前期調查掌握的證據,結合法律規定,與聽證員一同對雙方當事人耐心釋法說理。面對雙方關於自建房補償標準、土地佔用費計算方式等爭議焦點,檢察官通過對比類似案例、剖析法律依據,客觀公正地指出雙方過錯,逐步解開雙方的心結。最終,當事人充分認識到自身責任,促成案件和解。檢察機關還特別針對祥雲縣某綜合服務公司涉及羣衆較多的情況,要求該公司做好羣衆釋法說理工作,及時迴應羣衆關切、消除誤解,從源頭上避免因法律認知不足導致矛盾升級。
下一步,大理州兩級檢察機關將案件辦理與矛盾糾紛化解深度融合,既堅守客觀公正司法底線,又切實履行“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以法治之力修復社會關係,做到案結、事了、人和,爲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檢察力量。
記者 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