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時評】推動直播電商從野蠻生長走向精耕細作
直播電商通過靈活多變的商品展示與實時互動,帶來沉浸式消費體驗,成功吸引海量用戶,在促進消費、擴大就業、拉動企業銷售以及商業模式創新和產業創新等方面,發揮着不容小覷的作用。然而,看似繁華的發展背後,直播電商行業“野蠻生長”衍生的諸多問題正不斷凸顯,嚴重威脅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亂象產生的根源,一方面,在於直播電商行業准入門檻較低,部分商家與主播受利益驅使,忽視商業道德與法律規範,追逐短期利益,急於流量變現,不惜採取不正當手段,重營銷而輕品質、輕售後。另一方面,直播電商具有即時性、互動性強的特點,法律法規存在滯後效應,監管難度較大,難以形成有效約束,致使一些不良從業者有機可乘。此外,部分直播平臺在發展過程中過於注重流量增長,對入駐商家資質審覈、直播內容審查、售後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未能充分履行平臺應盡的監管責任。
《辦法》的出臺,將終結直播電商行業“野蠻生長”的狀態,引導其步入規範健康的發展軌道。《辦法》構建了全方位的責任鏈條,每個環節都需要爲自己的行爲埋單,相互“踢皮球”的扯皮現象將難以爲繼,平臺不能再以“技術中立”爲由推諉,主播不能繼續扮演“無辜推銷員”,商家也無法躲在屏幕後逃避責任。
針對直播電商行業的特點,《辦法》細化了各方責任。平臺被賦予“數字守門人”的法定職責,須建立主播資質審覈、商品溯源、售後兜底等全流程監管機制,對違規直播間實施“一鍵下架+跨平臺禁播”的組合拳。商家需提供完整資質證明與售後保障,杜絕“皮包公司”通過直播渠道捲款跑路。主播必須如實推銷,對帶貨商品承擔質量責任,意味着靠“表演型帶貨”收割流量的網紅,再也不能用“我只是推薦,不負責質量”的藉口逃避責任。
立法只是第一步,讓紙面條文落地生根纔是關鍵。監管需要創新手段,推廣“以技治技”的思路,比如運用區塊鏈技術固化直播內容,通過AI實時監測違規話術,使“秒刪”違規內容成爲歷史;建立主播信用檔案,讓換個馬甲“重生”的把戲無處遁形。同時,重視消費者教育,培養公衆的“火眼金睛”,認清“全網最低價”等背後的營銷套路。由此,推動直播電商行業從“野蠻生長”走向精耕細作,促使行業內各主體更加註重自身的責任和義務,營造一個公平、有序、誠信的市場環境。
作者 江德斌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