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時評】警惕“直播+”淪爲侵權新變種

當前,網絡直播呈現出“直播+”的發展模式,直播應用場景日趨豐富。網絡直播場景下,“陪你看”“爲你讀”“教你做”可能構成侵權。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主要包含娛樂直播、電商直播、知識付費直播(直播讀書、直播授課)等場景,不同場景中侵權模式也不同。此類案件中,新型侵權模式出現,複合型侵權佔比高。(5月8日《工人日報》)

在數字化浪潮的推動下,網絡直播已成爲當下極具影響力的傳播形式,其應用場景日益豐富,從娛樂到電商,從知識付費到生活分享,幾乎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在這繁榮景象背後,新型侵權模式悄然滋生,“直播+”正逐漸成爲侵權的新變種,這一現象值得我們高度警惕。

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的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爲我們揭開了這一問題的冰山一角。如今,“陪你看(影視劇、體育賽事等)”“爲你讀(小說)”“教你做(短視頻)”等新型侵權模式層出不窮,且多爲直播與回放並存的模式,導致複合型侵權案件佔比居高不下。以某網站設置“陪你看”專區,爲主播提供影視作品,供主播陪同用戶觀看並提供回放服務爲例,這種行爲明顯侵害了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的判決也明確了對這種侵權行爲的懲處態度。

涉網絡直播著作權糾紛案件中,音樂作品被侵權的情況同樣突出。直播間演唱、播放他人歌曲作爲背景音樂,朗誦或以其他形式“表演”他人作品等行爲屢見不鮮。這些侵權行爲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文化市場的正常秩序。

“直播+”模式與電商、教育等領域的深度融合,固然爲產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但也進一步擴大了侵權場景的多樣性。網絡直播的瞬時性與隱蔽性,使得及時發現侵權行爲、確定實施主體以及取證變得困難重重,這無疑增加了權利人的維權難度。而網絡直播平臺運行模式的複雜性,以及部分網絡主播版權保護意識的欠缺,更是成爲引發侵權訴訟的重要因素。

在涉網絡直播著作權糾紛中,直播平臺作爲提供直播服務的主體,往往成爲被訴對象,在權利作品保護中扮演着關鍵角色。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綜合考慮平臺參與傳播的程度、管理和控制能力等因素,來判定平臺的性質及應承擔的責任。這就要求直播平臺必須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加強對平臺內主播的監管。建立健全主播准入、培訓制度,及時推送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內容,對違法違規的主播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是直播平臺不可推卸的義務。

同時,主播自身也應增強版權保護意識,堅守“先授權後使用”的原則。在使用他人音樂、影視片段或文案時,積極尋求授權並支付相應費用。一旦發生侵權糾紛,要及時採取措施化解,並積極調整行爲,避免二次侵權的發生。

“直播+”絕不能成爲侵權的“衍生品”,更不能成爲損害文化市場健康發展的“毒瘤”。唯有直播平臺、主播乃至整個行業齊心協力,共同強化版權保護意識,規範直播行爲,才能讓網絡直播這一新興產業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穩健發展,爲大衆帶來更多優質、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作者 王琦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