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被警察追到家門口開單「共罰2萬5800元」 一理由法官撤罰
苗栗市一名古姓男子騎機車從市區返家途中,被員警追至家門開單告發違規闖紅燈迴轉,並被查出無照駕駛,共罰2萬5800元;古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喊冤「違規的是別人、不是他。」法院調查後認開單員警違反執法程序,裁定撤罰。
去年6月23日上午7點多,古男騎機車剛返抵苗栗市米市街住家,就被隨後趕抵的員警盤查。員警告知古男剛剛於中山路與民生街口時違規闖紅燈迴轉,並查出古男無照駕駛,開單告發,違規闖紅燈迴轉裁罰1800元、無照駕駛罰2萬4000元,合計需繳公庫2萬5800元罰款。
古男不服,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行政訴訟,主張他沒有交通違規,違規的是別人,但員警卻追到他家強行開單,離譜違法,聲明處分撤銷。
法官當庭勘驗執法員警密錄器影像,古男於路口停等紅燈時,員警騎警用機車在其同向後方相距路口87.22公尺,路口當時有至少5輛機車在停等紅燈;據員警陳述,是發現古男闖紅燈迴轉纔會趨前稽查攔檢,但法官勘驗影像,雖可見一輛機車闖紅燈左轉,不過距離甚遠,無從辨識機車型號、車牌號碼、駕駛人特徵,且違規情節與「紅燈迴轉」不合。
法官再依員警尾隨古男到家的勘驗影像顯示,員警第一句話是質疑「爲何逃跑?」並問「帶什麼違禁品?」並未指稱古男交通違規;經雙方爭執後,員警才告知古男「轉彎沒有打方向燈」,過程中未見員警告知有「紅燈迴轉」違規。
但員警事後卻以「紅燈迴轉」開單舉發,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攔檢規定,違反執法程序,裁定撤罰。
苗警去年在苗栗市中山路與民生街口時發現一名騎士違規闖紅燈迴轉,一路尾隨至其家門開單;當事人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最後認定開單員警違反執法程序,裁定撤罰。記者吳傑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