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10元減肥藥售價數百元!北京朝陽法院:嚴打涉食品、藥品犯罪

光明網訊(記者 孫滿桃)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3月25日對外發布《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2019-2024年度)》,通報朝陽法院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審判的基本情況。

白皮書顯示,2019年至2024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108件。其中,2019年46件,2020年20件,2021年13件,2022年3件,2023年16件,2024年10件。從案件數量上看,隨着前端治理力度加大,進入審判階段的涉食品、藥品案件數量有所回落,但案件規模及影響引起的關注度明顯增加。

白皮書顯示,涉食品、藥品犯罪的行爲人進行原料供應、生產、物流、銷售等鏈條式分工,跨區域作案,呈現網絡化、技術化趨勢,且不斷升級迭代。

在生產環節,行爲人通常選址居民房、郊區、地下室等隱蔽場所設立“黑作坊”“地下工廠”等進行生產,使用僞劣或未經批准的原材料,例如進購國家爲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通過使用虛假標識或冒充正規企業,除在農村集市、小商品店等線下銷售外,還通過電商平臺、社交媒體等新型渠道進行線上網絡銷售。行爲人進行數據和信息的“去痕化”,使用虛假身份等,利用電子支付工具、境內外物流等方式,實現交易、物流與支付的網絡化,增加查處難度。

白皮書指出,行爲人運用高科技手段和反檢測技術,在食品領域通過非法添加化學物質如瘦肉精、濫用添加劑等;藥品領域通過仿製高端藥品、僞造藥品標識,甚至利用生物技術製假,技術性顯著增強。

白皮書顯示,個體經營者或流動商販,利用簡易生產設備形成“小作坊”式生產或銷售假冒僞劣食品或藥品,如將自購散裝白酒裝瓶,並加貼假冒的“牛欄山”等註冊商標標識,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企業實控人、員工等共同實施犯罪,藥廠員工違反職業道德,私自制造“安宮牛黃丸”。犯罪主體逐漸從線下攤販演化成網絡商販,微商、電商等通過網絡平臺或社交羣銷售“三無”產品。

實踐中,產業鏈主體分工明確,共同參與相關犯罪,如物流從業人員明知違法,仍提供運輸服務;電商平臺未盡審覈義務默許商家銷售僞劣產品;廣告公司爲僞劣食品藥品製作虛假宣傳內容;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對於鏈條中非直接參與生產、銷售的相關人員如何處罰,是司法實踐中難題。

白皮書顯示,涉食品、藥品犯罪成本低、收益大是此類犯罪高發的重要原因。行爲人實施涉食品、藥品犯罪,經濟成本低廉、技術門檻低,如使用劣質原料,在牛肉中違法添加克侖特羅成分。作坊式生產設備簡易,如用封口機、印章等完成假藥的灌裝或食品加工;仿製與造假技術簡單,假冒知名品牌包裝可通過普通印刷完成,防僞標識仿製難度低;非法添加成分如西布曲明、激素等無需複雜工藝。售價與成本差異懸殊,暴利空間巨大,添加西布曲明的減肥藥成本10元/盒,售價可達數百元。

北京朝陽法院表示,今後將繼續保持對涉食品、藥品犯罪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突出打擊嚴重危害人民羣衆特別是老年人、中小學生、嬰幼兒生命和健康等特定人羣的涉食品、藥品犯罪,突出打擊利用網絡、電商平臺、社交媒體、電視購物欄目等實施的涉食品、藥品犯罪,突出打擊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食品、藥品犯罪,在罰金數額、量刑期限的打擊力度上繼續從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