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虛開藥品低價出售構成詐騙罪 最高法發佈嚴懲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5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顯示,一被告人爲轉賣藥品牟利,濫用醫保報銷政策,持醫保卡多次至多家醫療機構多開、虛開藥品,並將藥品低價出售給他人,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最高法提示,醫保基金是廣大人民羣衆共享的普惠性資源、有限資源,參保人員作爲政策紅利的受益者,也負有依法、如實享受醫保待遇,維護醫保基金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義務,人民法院對騙取醫保基金的犯罪分子絕不姑息。
案情顯示,2023年8月以來,陶某雲無心腦血管、精神病、哮喘等病史,但虛開達格列淨片、腦心通膠囊、多巴絲肼片等各類藥品,價值22萬餘元。其間,2023年11月2日,陶某雲在某醫院門口結識另一被告人徐某俠。在徐某俠授意下,陶某雲持醫保卡在多家醫療機構虛開腦心通膠囊、參鬆養心膠囊、達格列淨片等各類藥品,價值8萬餘元。徐某俠明知上述藥品系陶某雲利用醫保騙保所得仍低價予以收購。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陶某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徐某俠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進藥品,進而非法收購,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陶某雲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徐某俠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最高法在發佈該典型案例時指出,本案是參保人員騙取醫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個人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爲目的,實施前述行爲,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實施前述行爲,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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