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閉店人”誘騙消費者充值被判詐騙罪 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3月1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併發布涉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典型案例中,誘騙消費者繼續充值,收到預付款後閉店“捲款跑路”的“職業閉店人”被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情顯示,被告人鄭某順在各地物色意欲轉讓且未被認定實施過詐騙犯罪的店鋪,先與店主簽訂轉讓協議、支付部分轉讓費用、變更註冊登記,再由被告人顏某玉、郝某瑋帶領團隊人員進駐被收購的店鋪,由崔某鑫、王某、曹某月等作爲店鋪業務人員電話聯繫原店鋪會員,介紹週年慶充值贏大獎活動,才某鈞擔任小組長幫助業務員與客戶商談充值業務,邢某嬌負責實際操控積分排名系統,門某鵬負責前期門店對接、採購辦公用品、發放員工工資。各被告人組成分工明確、協作配合的專業化、職業化“閉店”團隊。
2023年2月,被告人鄭某順夥同被告人顏某玉爲誘騙消費者進行預付款充值實施詐騙,接手寧波市海曙區一攝影店,並在攝影店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情況下,以門店開展週年慶活動回饋客戶爲名,虛假承諾待活動結束後會將充值款返還,誘使被害人進行現金充值,後又召集被害人舉辦頒獎儀式,以現場充值刷排名誘導被害人再次充值。
活動結束後,被告人鄭某順、顏某玉、郝某瑋、才某鈞、邢某嬌、門某鵬等關店失聯,共騙取被害人孫某、楊某、王某雯等人人民幣146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鄭某順、顏某玉、郝某瑋、門某鵬、才某鈞、邢某嬌、崔某鑫、王某、曹某月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結夥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對各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法在發佈該典型案例時分析,“職業閉店”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爲兩種形式:一是出謀劃策,通過安排“揹債人”等方式幫助經營者逃債,並通過收取經營者支付的報酬獲利;二是直接參與經營,利用店鋪原有的客戶資源,以抽獎、充值返現等噱頭誘騙消費者繼續充值,收到預付款後閉店,“捲款跑路”,後者通常涉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
最高法指出,本案屬於後一種類型。犯罪分子自稱此類犯罪行爲爲“充值案”。人民法院對此類“職業閉店人”依法判處刑罰,有力懲治犯罪,震懾犯罪分子。同時審理法院將該案涉及的問題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由相關部門對當地預付式消費市場加強監管,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風險,淨化市場環境,提振消費信心,爲消費者安心消費、經營者公平競爭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