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5件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

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5件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警示商家誠信經營,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胡某在網上買了一款女士手提包,購買時店鋪頁面顯示該手提包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胡某收貨後於七日內申請無理由退貨,被店家韓某拒絕。胡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韓某承擔退貨退款責任。  審理法院認爲,雖然韓某在商品詳情標註了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但並未合理說明該手提包性質屬於不宜退貨的理由,也未舉證證明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會導致商品價值的大幅度貶損或給經營者造成重大損失。最終判決韓某退還貨款,同時胡某退還該手提包。  一起案例中,某傢俱公司開展牀墊促銷,規則爲某日20時開始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價優惠。但實際上,該公司當日19時33分就開始接受定金支付。  張某於19時40分支付定金100元,同時向客服人員發送了當時預定人數爲15人的截圖。客服告知張某有機會享受半價優惠,張某便支付了訂單尾款。然而,公司此後公示的優惠名單中並無張某,並稱張某未在活動時間內下單,不符合優惠條件。  法院對此認爲,張某支付定金後即告知客服人員,客服人員並未指出其付定金時間不符合促銷規則,並表示張某有機會享受優惠。若客服人員在張某告知時即指出其付定金不符合規則,張某完全可以先取消該訂單並在20時後支付定金,進而促成符合優惠條件。傢俱公司在促銷活動中存在誤導行爲,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判決,公司返還張某一半價款。  同時,典型案例還涉及直播營銷中的經營者欺詐行爲、網絡服務提供者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等。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將穩妥探索、認真總結網絡消費變化趨勢和規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支持拓展網絡消費,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