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化肥高達10萬餘元害田害農,南京鼓樓法院:嚴懲
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當晨露沾溼花農的指尖,一雙手正將“假化肥”混入希望的土壤……日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銷售假化肥高達10萬餘元,妄圖用虛假宣傳“收割”農民的血汗錢。
2024年春種時節,江蘇南京的李花農在電商平臺某農資店下單了20袋“通用型複合肥”。客服宣稱,“用上這肥,花開得豔,花期長!”李花農滿懷期待地將肥料施入花圃。然而兩週後,本該奼紫嫣紅的花圃裡,花兒卻大面積枯萎了。李花農這才發現,所謂的“複合肥”竟是“硝酸銨鈣肥”——一種價格低廉、肥效遠不及複合肥的產品。
與此同時,警方接到多起類似舉報,順藤摸瓜鎖定了賣家楊某。經查,其店鋪累計銷售假化肥10萬餘元,倉庫內還囤積着近千斤未售出的僞劣產品。當警方上門時,楊某仍在電腦前忙着接單,妄圖用虛假宣傳繼續“收割”農民的血汗錢。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楊某以“硝酸銨鈣肥”冒充“複合肥”銷售,系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涉案金額超10萬元,該行爲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其通過電商平臺向全國多地農戶銷售假化肥,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更破壞了農業生產,損害了農民羣體的合法權益。鑑於楊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並退繳部分違法所得,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沒收其退繳違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僞劣產品。
法院認爲,本案是一起打擊農資領域犯罪的典型案例,任何“坑農害農”的行爲都將受到法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