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銷售假藥獲刑10年 承擔143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王晨 叢培軍
近日,新疆鞏留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易某涉嫌銷售假藥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鞏留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10年,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43萬元。目前,上述判決已生效。
易某在無任何藥品銷售資質的情況下,爲牟取非法利益,通過網絡直播平臺宣傳銷售無商標、無生產廠家、無藥品批准文號的“風溼骨痛丸”。
在網絡直播中,易某聲稱該“風溼骨痛丸”具有治療腰腿疼痛、類風溼、腰椎間盤突出等功效,並誘導粉絲添加其微信好友購“藥”。
2022年至2024年,易某銷售“風溼骨痛丸”金額達50萬餘元。易某通過網絡銷售假藥,嚴重危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
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鞏留縣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守護羣衆身邊的“藥瓶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