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售賣假泡泡瑪特玩具,主犯獲刑4年被罰60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新京報記者獲悉,7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玩具著作權侵權案公開宣判。主犯朱某因委託工廠生產假冒泡泡瑪特“溫度”“夜之城”系列玩具,並通過直播間銷往全國,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60萬元。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朱某委託寧某、彭某某在某動漫公司內非法生產假冒泡泡瑪特公司“溫度”“夜之城”系列玩具產品,朱某向寧某支付貨款60餘萬元。部分假冒產品流入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經營的直播間向全國銷售。公安機關現場查獲侵權玩具8萬餘件,貨值4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朱某團伙未經許可複製發行著作權人美術作品,非法經營額達100餘萬元,屬“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鑑於朱某當庭認罪認罰、無前科並退繳12萬元違法所得,依法從輕處罰。同案人員寧某、彭某某以侵犯著作權罪另案獲刑,廖某某等3人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被追究刑責。

朱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王楊介紹,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繁榮,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越來越重視對自身享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由民法典以及專門法進行規範。但當某些知識產權侵權行爲情節嚴重、危害社會時,就不再只是民事侵權責任問題,而是有可能上升爲犯罪行爲,需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具體規定是在第三章的第七節,涉及八個罪名。

本起系列案件的刑事司法處理涵蓋了整個侵權鏈條,從源頭委託生產,到具體產品製造,再到終端網絡銷售,體現了法院對“上游製造+中游流通+下游銷售”一體打擊的決心,形成了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閉環治理。

編輯 劉倩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