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而不管” 恆泰證券被判承擔10%賠償

財聯社3月14日電,上海金融法院近日二審判決一起私募基金投資者以託管人某證券公司未盡職責導致投資者損失爲由提起的賠償責任糾紛案。最終,法院認定託管人對私募基金投向的資產權屬未履行合理審覈義務,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承擔其本金損失的10%賠償責任。該案涉及的託管方爲恆泰證券。有金融律師分析稱,不排除有其他經濟受損的投資者據此提起訴訟。而從整個行業來說,該案的重要意義在於試圖釐清託管人在資金劃撥審覈及監督投資運作中的職責邊界,爲“託而不管”敲響警鐘。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