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18歲少女「發現自己是小三」輕生 男友被判承擔10%賠償責任
▲少女發現男友已婚,情緒崩潰。(示意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雲南一名18歲少女因男友隱瞞已婚事實,在男友的言語刺激和酒精的作用下,崩潰跳江溺斃。由於男友在少女表達自殺傾向時沒有勸阻,反而使用刺激性言語,導致少女情緒進一步崩潰,在酒精刺激下輕生,被法院判處承擔10%賠償責任。
根據陸媒報導,18歲的少女去年高中畢業後,開始在景谷縣城租房生活,並於8月認識男友,發展成戀愛關係。不過,少女並不知道男友早已結婚,還育有一子。
9月13日,少女得知真相後情緒崩潰,與好友聚餐飲酒時,由於情緒低落,多次跑到吊橋中央哭泣,並傳訊給男友表示「想跳橋」「永遠不要見了」「一輩子」。
不過,男友並沒有安慰少女,反而惡言相向,少女隨後跳江輕生,遺體在兩天後被發現。
2025年4月2日,景谷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少女父母因其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92.7萬元(人民幣)。經審理確認,少女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身生命安全負有最高注意義務,其選擇跳江結束生命是導致死亡後果的直接原因,應自行承擔大部分責任。
男友隱瞞已婚事實與少女交往,其行爲違背公序良俗,對少女造成感情傷害,是導致其情緒崩潰的原因之一。在少女明確表達自殺傾向時未予以勸阻,反而使用刺激性語言,導致其情緒進一步崩潰,最終在酒精刺激下,做出跳河輕生的極端行爲。男友被法院判處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92771.4元(人民幣)。
同時,法院認爲與少女共同飲酒的朋友5人,對其人身安全應當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在少女已表露輕生念頭後未採取有效預防措施,繼續飲酒,雖事後積極救助,但仍存在過錯,各承擔1%的賠償責任,即每人賠償9277.14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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