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假化肥坑人又害己!
原標題:倒賣假化肥坑人又害己!
本報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楊夢瑤 田倩倩)正值春耕時期,爲進一步保障農資安全,守護“中原糧倉”,近日,河南省修武縣檢察院辦理的姚某、周某假冒註冊商標案在當地法院公開審理,司法機關邀請涉案縣區的農資經營者、農民代表等100餘人觀摩庭審。
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間,姚某等人在未取得雲南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購買該公司某品牌磷酸二氫鉀化肥包裝袋,將硫酸鎂和檸檬酸按比例進行混合後,灌裝在購買的包裝袋裡通過網絡向全國銷售。孟州市一農戶購買後發現化肥效果很差,懷疑是假貨,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發時,孟州市公安局當場查獲了299袋某品牌假冒化肥,經鑑定,涉案產品爲僞劣產品。“姚某等人生產、銷售的僞劣產品金額達18萬餘元,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和假冒註冊商標罪,擇一重罪應按照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據檢察官介紹,按照焦作市知識產權案件集中管轄的相關要求,2024年9月13日,孟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將兩人移送至修武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爲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爲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因此,現場查獲的299袋假冒品牌化肥也應當一併計入非法經營數額。”對此,檢察官認真梳理被告人網店實際銷售數據,算出平均銷售單價,追加認定非法經營數額5萬餘元。同時,檢察官向兩名犯罪嫌疑人深入闡述銷售冒牌化肥的社會危害性,最終,兩人主動認罪認罰,退回全部違法所得。
今年2月24日,經修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分別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姚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
考慮到涉農用物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修武縣檢察院檢察官以此次公開庭審爲契機,在庭審結束後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宣傳頁、現場提供法律諮詢等方式,引導農資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羣衆提升辨別真僞農資產品的能力。(劉立新 楊夢瑤 田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