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食品安全犯罪 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長春淨月法院宣判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近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爲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其進購的減肥產品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仍通過線上線下向全市共計4名消費者進行銷售。部分消費者服用後出現心悸、頭暈、失眠等症狀,案件再次敲響警鐘。
西布曲明(Sibutramine)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曾用於減肥藥,但因可能引發嚴重心血管疾病風險,我國早在2010年就已將其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然而,張某明知該成分的危害性,仍通過低價購入、高價銷售的方式非法獲利人民幣1274元。
根據其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
監管部門需進一步加強對網絡平臺、微商等新興銷售渠道的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爲,形成“不敢犯、不能犯”的高壓態勢。
來源:長春淨月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