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全身顫抖 !健康問題獲准3億交保 但需2億身價的人保證

涉京華城案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病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方法院裁定3億元交保並接受科技監控。(中時資料照片)

涉京華城案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已羈押11個月,他因病住院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合議庭11日裁定3億元交保,包括1億元現金、具保人提出2億元書面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但且該具保人應具有新臺幣2億元之相當資力,被告及辯護人若覓得具保人人選,請先提供其身分證字號供本院書記官依「稅務電子閘門」查詢,若查詢資產並不相當者,且無其他資力證明,法院將不同意該人擔任具保人。

北院強調,保證書之具保人,於被告逃匿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不繳納者,強制執行。2億元之保證書部分,若被告或第三人願直接繳納者,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3項規定,免提出保證書。至於被告如於停止羈押期間,有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命再執行羈押,均附此敘明。

另法院裁準具保後,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當原保釋條件已無法適切擔保被告未來到庭接受審判,法院仍得於訊問被告後,裁定羈押被告,或以提高具保金額等其他必要處分而變更原保釋條件,俾確保審判程序及若判決有罪後續執行程序之進行。

78歲的沈慶京,2024年12月26日遭起訴後,北院曾分別以4000萬元、1億元讓他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後,北院最後裁定羈押禁見,他多次以健康因素聲請具保停押,但都被駁回。日前他以健康狀況爲理由,再次提出交保聲請後獲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