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關押204天!沈慶京1.8億交保 安裝電子腳鐐重獲自由

▲沈慶京今天1.8億元現金交保。(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11日裁定沈慶京1.8億交保,經過14天,沈慶京今(24)日以現金於臺銀公庫部繳納辦保,預計6點從北所提解到北院,安裝電子腳鐐完成連線設定,就可以離開。

沈慶京在2024年8月30日被法院裁定收羈押禁見,至同年12月26日起訴移審後,沈原本獲北院兩度准許4000萬元、1億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後,都被高院發回更裁,合議庭以「尊重審級制度」等理由,在今年1月2日改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已經過了204天。

沈慶京在7月10日就獲准1億元現金保,外加保證人提出2億元書面保證,並須佩戴電子手環或電子腳環監控防逃,沈提出的2位人保都被法官審覈資力不足退貨,律師表示本案有政治成分、人保難尋,「必須體諒朋友」,請求不徵求人保。合議庭考量沈慶京在押期間密集就醫,臺北看守所無法提供他所需的無菌環境,經常戒護沈就醫及手術,也造成看守所人力負擔,本月17日開庭視訊訊問,仍住院的沈表示「住院期間已多次進行手術,近日希望辦理出院手續」。

合議庭認爲沈慶京病情現況,及犯罪情節、地位、職業、訴訟進行之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情,若提出一定數額之保證金供擔保,足令沈心有所忌,輔以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措施及限制住居,應有相當程度心理約束力,裁定交保1億8000萬元,其中至少1億元須以自己名義提出,並限制住居在臺北市大安區住處,交保期間限制出境、出海8月,須於左腳佩戴電子腳環,以法院配發個案手機定時自拍上傳報到。此外交保期間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

沈慶京今(24)日以現金於臺銀公庫部繳納辦保,預計6點從北所提解到北院,安裝電子腳鐐完成連線設定,就可以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