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沈慶京3億交保停押 北檢迴應「尊重法院裁定」
北檢
涉京華城案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病在臺大醫院住院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11日裁定,沈慶京以3億元交保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對此,臺北地檢署迴應「尊重法院裁定」。
北檢表示,被告沈慶京因現罹疾病,經法官審酌專業醫療機構就醫建議,及考量看守所人力難以負荷戒護就醫,並參採北檢檢察官意見,除對沈施以電子科技設備監控外,並命沈禁止不當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對於法院准予保外就醫裁定,北檢予以尊重。
沈慶京自京華城案爆發後迄今,被羈押至今11個月,他因腎臟疾病目前在臺大醫院住院也同時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裁定,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1億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爲具保人,提出2億元之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
北院並要求沈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二、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配戴監控設備之身體部位或裝置監控設備之處所或身體部位沈慶京左腳,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