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沈慶京3億交保 2億需找人保...人選至今難產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天透過律師聲請具保停押,法官開出交保金不少於1億元、須並同人頭保證、電子監控三條件,合議庭昨天裁定沈慶京以3億元交保,命沈左腳配帶電子腳環、每日持個案手機,回報所在位置。
北院開的3億交保,要件爲沈慶京自己籌得1億元,另外2億需爲他人以保證書方式出具,意即「人保」,由於金額龐大,人選一時半刻難尋覓,北院指出,昨晚至上午,沈慶京委任律師都尚未到北院辦理交保程序。
裁定書指出,沈慶京提供一億元保金並覓得具保人提出二億元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在臺北市大安區,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臺北地檢署對此表示予以尊重。
沈慶京目前戒護就醫在臺大醫院進行腎臟抗黴菌療程,如住院期間籌足保金、找得人保,法院會派廠商去醫院爲沈裝設器材,如出院押返看守所才繳交保金、覓得人保,沈會被提解到法院裝設器材,至於何時可獲釋?視金脈、人脈決定,沒有定論。
此外,沈慶京有就醫需求,法官特准,如有影響醫療時,應於入院期間聲請暫時拆卸電子腳環,於出院前完成配戴裝置。
涉京華城案遭起訴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目前戒護就醫,律師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3億元臺幣交保、命沈配帶電子腳環、每日持手機回報所在位置。(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