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裁定3億交保 須戴電子腳環…找得人保 才能獲釋

涉京華城案遭起訴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目前戒護就醫,律師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三億元交保、命沈配帶電子腳環、每日持手機回報所在位置。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天透過律師聲請具保停押,法官開出交保金不少於一億元、須並同人頭保證、電子監控三條件,合議庭昨裁定沈慶京以三億元交保,命沈左腳配帶電子腳環、每日持個案手機,回報所在位置。

裁定書指出,沈慶京提供一億元保金並覓得具保人提出二億元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在臺北市大安區,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臺北地檢署對此表示予以尊重。

沈慶京目前戒護就醫在臺大醫院進行腎臟抗黴菌療程,如住院期間籌足保金、找得人保,法院會派廠商去醫院爲沈裝設器材,如出院押返看守所才繳交保金、覓得人保,沈會被提解到法院裝設器材,至於何時可獲釋?視金脈、人脈決定,沒有定論。

此外,沈慶京有就醫需求,法官特准,如有影響醫療時,應於入院期間聲請暫時拆卸電子腳環,於出院前完成配戴裝置。

沈慶京律師蘇振文前天在法官發函準允下,到醫院與沈溝通。蘇表示,沈希望交保金維持在一億元以下,並表示人保部分因朋友害怕捲入,找人有困難,至於電子監控則希望僅以個案手機取代電子手環、腳環即可。

沈慶京去年十二月廿六日起訴後,兩度以四千萬元、一億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後又押返看守所,前天京華城案開庭,沈的律師徐履冰再爲沈聲請具保停押。

法官許芳瑜表示,經函詢臺北醫院,院方認爲沈慶京確有動手術的必要,再函詢看守所,所方表示戒護人力有問題,但可依醫囑處理。

許芳瑜並說,沈慶京的保證金不能比第二次交保的一億元要少,還要求提出人保,也請沈不要拒絕電子監控;她表示,曾有重大人犯稱病拒絕科技監控,事後人跑了,「這讓法院承受很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