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新進展!沈慶京裁定3億元交保 左腳配戴電子腳環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昨聲請具保停押,法官開出如交保金額不能低於上次的1億元、須並人頭保證及電子監控3個「假設條件」,合議庭今天裁定沈以3億元交保,左腳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

裁定指出,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1億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爲具保人提出2億元的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臺北市大安區,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裁定要求沈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相關行爲。

沈的律師蘇振文昨在法官發函準允下,白天前往臺大醫院和沈慶京溝通。蘇表示,沈希望交保金仍維持在1億元以下,此外,法官、檢察官也許認爲這是單純刑案,但一般人認有政治成分,人保部分因沈的朋友害怕捲入,所以會有困難,至於電子監控部分,蘇說,希望以個案手機取代電子手環、腳鐐。

蘇振文表示,交保目的在防逃,沈慶京不會逃亡,身體狀況也不容許逃亡,如果交保證金目的是爲了防逃,其實不需要;蘇說,本案有人逃亡不代表沈會逃亡,案子發展至今,沈的財務、銀行信用都受極大影響。

蘇振文說,電子監控目的在防逃,手環、腳鐐會密集定時發出訊號,將影響沈慶京的身體狀況,也侵害沈緊急醫療權,建議改以個案手機拍照上傳監控中心即可。

蘇振文甚至表示,沈慶京的父母葬在新北市三芝區,今年過年、清明節沈都不能去,沈感到過意不去,沈希望去掃墓,但路程會靠近海邊,擔心對沈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會有問題、會被法官誤會等。

沈慶京2024年12月26日起訴後,兩度以4000萬元、1億元交保,不過,經檢方抗告後又押返看守所。今日庭審勘驗京華城案專家學者諮詢會議、都委會第775次會議、專案小組會議等錄音光碟查證京華城容積上修的程序,沈的律師徐履冰再爲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押。

承審許芳瑜表示,經函詢臺北醫院,院方認爲沈有動手術必要,再函詢看守所,所方表示戒護人力有問題等,但指可依醫囑處置。

許芳瑜說,已發函臺北看守所准予蘇振文前往醫院與沈商談,但保金「不能比過去高院撤銷羈押裁定的要少」,還要求人保擔保不逃亡,也請沈不要拒絕電子監控;許說,曾有重大人犯因以疾病因素拒絕科技監控但人跑了「這讓法院承受很大壓力」。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