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賭博父晚年喊「養我」! 3子女怒回:當年你說不相認

沉迷賭博父晚年喊「養我」! 3子女怒回:「當年你說不相認。」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父愛若只剩賭債與拳頭,還能要求孩子盡孝嗎?男子阿國(化名)因年邁貧困、生活陷入困境,向3名成年子女,聲請每月給付扶養費近9千元。不料,他們一口回絕,指控父親好賭成性、童年飽受虐待與飢餓,更早在父母離婚協議中明定「子女一切與父無關」。法官認定,阿國確實長年未盡扶養義務,依法裁定孩子們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前妻小萱(化名)於1995離婚,約定3名子女全由小萱扶養,且離婚協議明文:「子女之扶養、教育等一切費用,由女方自行負擔,概與男方無關。」離婚後,阿國與孩子們幾乎斷絕往來。多年後,阿國因年老無依,僅靠政府補助租屋度日,補助金扣除房租與醫藥支出後所剩無幾。

阿國聲稱,孩子們如今名下各有不動產與收入,自己卻難以維生,依法應由子女分擔扶養費,每人每月8986元。不過,3名子女的迴應句句帶着心酸。長女痛訴,小時候父親賭博、喝酒、打人,她跟弟妹常被餓到去找媽媽吃飯,結果被祖母打。父親離婚時親口答應「以後不再相認、不再來找我們」。

次女也控訴,父親不僅好賭,還曾拿着「孩子住院」爲由四處借錢,甚至口出惡言威脅母親,「有人把小孩打瞎的,我都還沒打到瞎」,讓一家人活在恐懼中。幺子控訴,曾被父親與祖母毒打、關在屋外,頭都被打腫,後來是姊姊放學回家才偷偷帶他去找母親。母親爲養大他們,一人打三份工,洗水塔、打掃、燙衣服樣樣來。

法官考量,阿國雖名下仍有不動產49筆,但大多爲共有持分、難以變現;不過,重點在於其「過往不盡父職」。法官指出,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受扶養權利人(即父母)在過去未盡對子女之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法官認爲,阿國自3名子女年幼起,未負任何養育責任,甚至簽下離婚協議書,明確免除自身義務,如今卻在30多年後要求孩子反過來扶養,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駁回阿國的聲請,並免除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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