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借!友酒駕被吊牌2年 她一招逆轉免罰
臺中一名阮姓女子將愛車借給友人,不料對方酒駕被逮,警方不僅對駕駛開罰,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車牌24個月。(報系資料照)
車主注意了!臺中一名阮姓女子將愛車借給友人,不料對方酒駕被逮,警方不僅對駕駛開罰,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車牌24個月。阮女不服提告,法院最新判決出爐,大逆轉認定「車主非駕駛」不該受罰,判決撤銷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女的友人去年3月深夜駕駛她的車輛,行經臺中大甲交流道時被警方攔查,酒測值超標,除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外,警方也對車主阮女開單,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更祭出「吊扣牌照24個月」的處分。
阮女喊冤,強調車子是借給朋友開,自己並未酒駕,不該受罰,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處分。
法院審理後,引用最高行政法院最新見解,認定《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的「吊扣牌照」規定,目的是處罰「酒駕者本人」,而非車輛所有人。
法官強調,法條若真要處罰車主,會像同條第7項一樣「白紙黑字寫明」,但第9項並未規範車主責任,因此裁決處擴張解釋「於法無據」,直接撤銷處分。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