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拒酒測嗆「我警友會的」 遭重罰18萬+吊扣駕照車牌

記者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市苓雅區今(30)日清晨發生一起酒駕案件。一名吳姓男子因駕駛車輛行駛不穩,遭警方攔查後,不僅渾身酒氣,還拒絕配合酒測,甚至搬出警友會身分企圖施壓,但警方嚴正執法。吳男最終因拒絕酒測和違規使用燈光,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其中,拒絕酒測部分處以18萬元罰鍰,此外駕照和車牌皆遭吊扣。

▲吳姓男子因駕駛車輛行駛不穩遭警方攔查,不僅渾身酒氣還拒絕配合酒測,甚至搬出警友會身分企圖施壓。(圖/記者吳世龍翻攝,下同)

苓雅分局於10月30日凌晨4時接獲民衆報案,指稱在成功二路與新光路口有一輛自小客車行駛狀況不穩,恐有危險之虞。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警力前往該區域進行周邊搜尋與攔查。

經過將近半小時的搜尋,警組於4時28分,在成功二路與海邊路口發現目標車輛。當時該車輛正停等紅燈,但方向燈卻「忽左忽右」地亂閃。員警見狀遂立即上前攔停,要求駕駛配合釐清狀況。

經查,駕駛爲62歲的吳姓男子。在與員警對話過程中,員警立刻聞到吳男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氣,當警方要求吳男進行酒測時,吳男不但當場拒絕,甚至搬出自己是「警友會」成員的身分,意圖向執勤員警施壓。然而,警方對於不法行爲絕不寬貸,對其警告無效後,仍依法進行後續處置。

吳男的行爲共涉及兩項違規,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重罰。第一,他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反了該法第42條,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第二,其拒絕酒測的行爲,則違反了同法第35條,將處以18萬元罰鍰,並同時吊銷駕駛執照、吊扣牌照2年及扣繳牌照。該輛自小客車也當場被警方移置保管。

警方呼籲所有用路人,飲酒務必理性適量,並堅守「酒後不開車」的原則,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酒駕,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釀成無辜家庭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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