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專家:租賃業可補傳統金融缺口

金保法將自9月15日起首次適用於融資租賃業,首批納管13家業者,2026年3月將進一步納管銀行系租賃公司,並於2026年9月全面涵蓋約41家業者。在金保法正式上路前夕,「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將於9月5日召開記者會,批評金管會僅透過金保法納管少數業者,卻遲未提出官方版「融資公司法」草案,難以解決龐大融資市場的結構性問題。該聯盟強調,唯有儘速制定專法,方能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並規範市場行爲。

但立法院財委會5月舉行公聽會時,有不少學界都持不同的看法。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黃智聰指出,租賃市場在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升高下,已成爲資產管理與資金運作的重要環節,不僅能促進資金流通,也能補足傳統金融體系的缺口。他主張應透過金保法累積經驗,避免過度躁進。

臺中科大財政稅務系教授許義忠提醒,若監理過嚴,小型業者可能難以存活,反而助長地下化風險;臺北科大資訊財金系副教授魏銪志認爲,租賃業對企業數位轉型具潛力,應區分「企業/消費者」融資進行差別管理,以兼顧市場穩定;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聶建中也提出,消費型與法人型融資業務性質不同,應採雙軌並進方式,並建議先透過金保法建立監理框架,再逐步完善制度;靜宜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吳萼清則強調,租賃業對中小企業提供高度彈性,與特許金融機構性質不同,監管應尊重市場機制,搭配業者自律。

但仍有部分學者及法界團體主張,應另行制定「融資公司法」專法,以全面規範租賃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