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行業“雙罰”機制常態化
本報記者 石健 北京報道
2025年以來,金租行業已經開出多張罰單。隨着《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金租新規”)出臺及“雙罰”機制常態化,監管機構對於金租公司的展業內容監管更爲嚴格。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顯示,2025年已經有4家金租公司被處罰。其中,山東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通金租”)因“融資租賃業務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監測客戶是否按約定用途使用授信資金”被罰款70萬元,爲4家公司中最高。
其餘3家合計被罰120萬元,違規案由包括部分售後回租業務租賃物並非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以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受限的財產作爲租賃物,以及將所有權有瑕疵的財產作爲售後回租業務租賃物等。
多張“雙罰”罰單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魯金罰決字〔2025〕18號、24號)顯示,匯通金租因融資租賃業務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監測客戶是否按約定用途使用授信資金,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罰款70萬元。與此同時,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時任匯通金租副總經理陳威因融資租賃業務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監測客戶是否按約定用途使用授信資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對其警告並罰款5萬元。
此次“雙罰”,並非首次。2024年9月,匯通金租因融資租賃業務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罰款40萬元。同時,3名時任責任人被罰。
此外,2020年4月,匯通金租因“關聯交易管理不嚴格,股權管理不到位、不審慎”,被原中國銀保監會山東銀保監局罰款20萬元。
對於相關處罰後將如何整改,記者與匯通金租方面取得聯繫,對方未予回覆。
天眼查平臺顯示,匯通金租成立於2015年,註冊資本25億元。大股東爲浪潮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山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各持股20%。雖然匯通金租地處山東,但是還有兩家成都的公司參股——成都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8.4%,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
新世紀評級報告顯示,匯通金租存在租賃行業競爭的壓力。“近年來,國內融資租賃行業機構數量快速增長,行業同質化競爭日趨激烈。行業監管正處於調整當中,市場參與主體面臨較大的轉型發展壓力。”此外,就業務開展情況,新世紀評級報告認爲,匯通金租存在集中度風險。匯通金租現金短租賃項目主要分佈在水務民生、文化旅遊及建築業等領域,行業及單個項目集中度較高,隨着相關業務所處政策和外部融資環境的變化,公司面臨的風險管理難度有所上升。
中登網顯示,匯通金租尚存一些城投平臺業務,如濰坊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重慶渝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雙罰”機制常態化以來,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金融從業人員的個人追責與處罰力度持續加大。
2024年3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蘇金罰決字〔2024〕10號)顯示,時任蘇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銀金租”)幸福產業業務部副總經理趙長江對蘇銀金租租賃物租前調查不盡職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對趙長江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2024年7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金罰決字〔2024〕61號)顯示,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因租後管理嚴重不審慎,租賃物轉讓價款被挪用於土地儲備領域等問題,被罰款160萬元。此外,相關負責人也受到了處罰,其中一負責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2025年1月,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有兩名金租從業人員被給予“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行政處罰,兩人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爲是“將所有權有瑕疵的財產作爲售後回租業務租賃物”。
嚴查售後回租
隨着金租新規出臺,金租行業普遍在壓降售後回租業務比例。不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佈的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金罰決字〔2025〕17號)顯示,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銀金租”)部分售後回租業務租賃物並非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上海金融監管局對其罰款40萬元。
記者梳理髮現,結合金租新規以來的金租處罰事由,租賃物相關合規問題仍然是監管核心。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在2024年的29起處罰中,共提及36項處罰事由,與2023年的處罰案例進行比較,租賃物相關的處罰事由依然位居前位,包括但不限於租賃物所有權問題、租賃物風險分類不真實、以公益性資產作爲租賃物等。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處罰事由顯示出監管對租賃物合規性的持續關注。
先河律師事務所律師白逸民認爲,金租公司做好“租賃物的盡職調查”日益重要。“金租公司必須嚴格履行對租賃物權屬的盡職調查義務。特別是在售後回租業務中,金租公司需確保租賃物確實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且承租人具有合法的處分權。”
白逸民同時建議,金租公司應該完善租賃物的權屬登記。“金租公司應及時辦理融資租賃登記和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合法登記。無論是直租還是售後回租業務,金租公司在取得租賃物所有權後,應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對租賃物的合法權益,這包括但不限於在中登網和其他適用登記機關應進行的登記,以確保租賃物的權屬清晰、可追溯,以及在必要時能夠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權利主張。”
在多位行業人士看來,隨着圍繞租賃物的監管愈加嚴格,金租公司亦需強化合規管理,尤其是按照2024年12月金融監管總局發佈的《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加強了對包括金租公司在內的非銀金融機構的合規監督,明確了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的設立要求、具體的任職資格要求及主要職權,並系統性地劃定了合規部門的職責。根據《辦法》,金租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以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各部門爲主體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設置獨立的合規管理部門,並由合規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合規管理工作。
(編輯:李暉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