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臺鹽綠能弊案!調查官涉泄密給秘書 獲准10萬元交保
調查臺鹽綠能弊案爲查證案情泄密給對方女秘書的林姓調查官獲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民衆提供/郭良傑臺南傳真)
調查臺鹽綠能弊案爲查證案情泄密給對方女秘書的林姓調查官經起訴後移審,臺南地院法官認定他滅證、串供的可能性已有降低,裁定1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爲調查臺鹽綠能弊案,向前臺鹽綠能公司總經理的黃姓女秘書查證情資時,竟將蒐集情資的隨身碟泄漏給黃女查閱及複製,再存入公司筆記型電腦中,讓共用電腦的陳姓男秘書看到,用手機拍成照片,再給郭姓友人閱覽複製。臺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非法利用個資、泄密等罪嫌起訴4人,在押中的林家齊經移審後,臺南地院認定林家齊滅證、串供可能性已降低,裁令10萬元交保。
檢方起訴指出,林家齊向調查局內部立案調查臺鹽綠能公司弊案,從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查詢臺鹽綠能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包含身分證字號、親等、大額交易紀錄等個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還有晁陽開發負責人戴妤倩與臺鹽綠能吳姓關係人間的大額交易資料,建檔儲存於隨身碟。
他爲了查證案情,將隨身碟提供給臺鹽綠能前總經理黃姓女秘書,黃女查看內容後加以複製,再存進公司的公用電腦中,被另一名陳姓男秘書看到,用手機拍照存檔後,又拿給他的郭姓友人看過並翻拍存檔,3人均涉及違反個資法。
至於林家齊違反個資法及相關泄密行爲有無涉及收受不當利益,還有黃女、陳男、郭男等3人是否在得知相關訊息後,再通風報信泄密給前臺鹽綠能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人,讓他們提早有所準備?檢方表示,這些案情都還在查證中。
檢方起訴認定,林家齊遭調查後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獲准羈押2個月,因涉違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員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嫌,嫌疑重大。又就他與黃女間交接相關電子檔案部分,其等所述有所出入,尚待審理調查,故有事實足認爲林家齊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斟酌林家齊就案情相關具體供述情形,認爲他滅證、串供的可能性已有降低,加上檢察官及辯護人及他本人對於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之意見,以及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保護之程度等事項,准予林家齊10萬元交保,並諭知不得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行爲,亦不得聯繫本案其他被告,以利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