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調查員涉違個資法與泄密罪 臺南地院裁準10萬元交保
▲臺南地院審理林姓調查員違反個資法及泄密案,裁准以10萬元具保後釋放。(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一名林姓調查員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泄密案,臺南地檢署提起公訴,案經15日移審臺南地院,合議庭審酌相關情節後,認爲林員雖有湮滅、串供之虞,但可能性已降低,最終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行爲,案件將進入審理程序。
起訴資料指出,林姓調查員涉嫌利用職務機會非法取得並使用個人資料,涉犯《個資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資罪嫌,另依《刑法》第132條第1項,涉犯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
臺南地院審理時,針對林員與同案被告交接電子檔案供述存有歧異,仍待進一步調查。合議庭認爲,林員確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串供風險,符合刑訴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過,考量被告已具體供述、羈押原因降低,併兼顧司法權行使與被告防禦權,裁定準予10萬元具保停押。
另臺南地明令,林員不得再與共犯或證人聯繫,不得湮滅或變造證據,亦禁止與同案被告接觸,以確保後續審判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