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違法查個資泄漏給退休警 法院裁定2人各10萬、5萬交保
▲北投警涉嫌泄漏個資給退休刑警。(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劉人豪/臺北報導
臺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吳姓偵查佐,與退休邵姓刑警涉嫌非法查詢民衆個資,士檢26日發動搜索約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裁定邵男10萬、吳男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據瞭解,邵男退休後利用過去的人脈,對外聲稱可以幫忙喬案件,再透過吳男查詢民衆個資。近年與友人經營事業爆糾紛,引發合夥人不滿於是檢舉邵男與吳男違法查個資,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裁定邵男10萬、吳男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北投警分局指出,接獲檢舉後調查,查知吳男非因公查詢個資,經查證後認有嫌疑,報請檢方偵辦,北投分局除協助調閱相關資料外,將積極配合後續偵辦作爲。 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紀。
士林地檢署指出,本件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發現北投分局吳姓員警等人,涉嫌違法查詢個資等案件,主動報請本署指揮偵辦,26日,持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在臺北市等5處執行搜索,並帶回被告4人,經檢察官於27日訊問後,認被告等人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第305條之恐嚇、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吳姓及邵姓被告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後,法院裁定吳姓被告交保下同5萬元並限制住居,邵姓被告交保10萬元並限制住居,另白姓被告及孟姓被告,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交保20萬元及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