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調查官把「待查獵鷹」檔案泄漏綠能公司 4人被起訴

▲臺南地檢署查出林姓調查官涉將偵查秘密外流,檢方依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泄密等罪嫌將林員等4人起訴。(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林姓調查官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泄密規定,將偵查秘密交付綠能公司人員,進而讓多人非法蒐集、利用個資,全案經檢肅黑金專組鄭聆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業經偵查終結,檢方依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等相關罪嫌將林員4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林姓調查官自2024年3月間,因偵辦綠能公司相關案件,利用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調閱該公司及交易關係人之身分證號、親屬關係、大額交易紀錄等資料,並自行編輯製成檔名「待查獵鷹」之WORD 文件檔1則並存於隨身碟。

林員在2024年5月間,竟將存有偵查秘密的隨身碟交付給綠能公司總經理秘書黃姓女子,任其觀覽與複製,因而涉嫌非法利用個資並泄漏偵查秘密。黃女隨後將資料複製到公司筆電,進一步涉犯非法蒐集、處理個資。

2024年5月下旬,綠能公司另一名秘書陳姓女子因共用該筆電而接觸到相關資料,即以手機拍攝數張影像,並於5月29日向友人郭姓男子展示,郭男更以手機翻拍存檔。檢方認定陳女與郭男行爲,均涉及非法蒐集或利用個資。

檢方表示,本案林姓調查官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41條之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資,以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黃女涉犯個資法第19條、第41條;陳女涉犯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第41條;郭男則涉犯個資法第19條、第41條。4人犯行造成損害於相關被非法蒐集之公司案件關係人保有個人隱私之利益,全案已依法提起公訴,將由臺南地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