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器材賤賣!環境部特約技師使詐爽花500萬公帑 重判5年半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環境部前特約助理技術師林家銘涉於任內利用辦理公務採購之便,將買來的200多臺相機、攝影機拿到網路平臺賤賣,更騙買家付款卻不出貨,藉此詐取579萬餘元,林至今在押,出庭鞠躬認錯、聲稱要賺錢賠償,臺北地院審結,今(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合併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另詐欺取財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本案最後1次開庭時,林男說被害人質疑他騙走500多萬元商品變賣、錢是怎麼花光的,其實500多萬元僅是商品報價,他分批賤賣,從扣案金流可見他每月入帳7萬多元,都用於個人食衣住行,他的犯罪動機就是應付個人生活開銷,才做出錯誤行爲。

林男到案被羈押至今,審理期間獲准交保15萬元卻籌不出錢,聲請降低保證金沒獲准。他當庭頻說抱歉,「在此再度說聲對不起!以及我待過的機關,真的對不起所有的人!」

環境部委任律師出庭,批林男謊稱環境部採購名義詐騙廠商,傷害廠商權益、損害環境部信譽,林男更曾說犯案動機是不滿公事受科長刁難,造成被影射的科長深感困擾,要求林男說清楚,法官也質疑林男是否應訊不知如何交代,所以隨口亂說。

被影射的環境部科長親自到庭,起身自我介紹,表示林男犯行爆發時,他剛到任2個月。林男解釋「某位科長刁難我的假單,壓了好幾個月才覈准,還有環境部的長官、司長幫我處理」,他因而衝動犯案,但他說的科長的確不是在庭的科長。

檢方認爲已達到澄清效果,制止林男繼續描述跟哪位科長相處不愉快。林男起身90度鞠躬,再度表示「對自己行爲深感後悔,對不起!」若交保願定期到警局報到,也會趕快找工作甚至2份工作賠錢。

今判決後,檢方建請延押林男,到庭聆判的林男表示沒意見。環境部另提告要求林男歸還在押期間溢領薪資,一審判林男須歸還6050元,可上訴。

林男從2019年5月3日起,受僱擔任環境部監測資訊司助理環境技術師,月薪3萬9000多元,負責環境保護技術、採購「空污基金」相關環境管理設備,卻從2023年3月起,多次冒用環境部名義,向1家廠商採購相機、攝影機,廠商拿不到貨款、拒絕再出貨。

林男改向另3家廠商要貨,並將這些利用職務取得的相機、攝影機,拿到網路平臺賤賣,還接受網友下單團購特定機種,再以環境部名義訂貨,直到去年(2024年)9月間,廠商向環境部監測司反映遭拖欠貨款,林男的犯行才曝光。

檢方指揮廉政署偵辦,查出林男共詐得200多臺Sony、Canon、GoPro等相機、攝影機,總價高達546萬餘元,外加網路買家被騙預付款32萬餘元,都被林男花用殆盡。

北院審理後,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詐欺取財共8罪,各判林男4年6月到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1個詐欺取財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