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燈處技工索賄三部曲 強索廠商6萬5判刑4年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爆發技工索賄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爆發技工索賄案!該處路燈科黃姓技術工友(綽號「鳥哥」),被控長期假藉「借款」、「調錢」、「分攤餐費」等名目,向多家得標廠商伸手要錢,不法收賄6萬5千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黃男7次收賄事證明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黃男從105年8月至110年1月間,負責公燈處路燈及水電工程履約文件審覈、執行管控等職務,手握工程估驗計價的生殺大權。他看準廠商擔心工程款遭刁難的心理,針對多家廠商負責人,展開「索賄三部曲」:先是108年2月間,黃男直接跑到某公司向陳姓負責人開口「需要調1萬元」,陳男雖以「手上沒現金」推託,但黃男持續糾纏,陳男最終屈服交付1萬元。
接着黃男變本加厲,透過LINE語音通話再度向陳男「調錢」,得手1萬元。更離譜的是,他還打電話給另一家公司林姓負責人,直言「鳥哥有時候會比較對不起你們,這次是我向你借的」,強索5千元得逞。
最誇張的是,108年9月某公司承攬的工程驗收後,黃男召集公燈處職員與廠商到南海漁村餐廳聚餐,竟用員工手機打給未到場的余男,要求「處理1萬5」,經討價還價後,余男被迫支付1萬元餐費。事後證實,當天餐費根本不到1萬元,黃男中飽私囊。
法院審理時,廠商們坦言「給錢是求工作順利」,陳男證稱「心理知道黃男沒有要還錢」;林男直言黃男收錢後「會勤快一些」;余男更氣憤表示黃男是「垃圾鬼」,甚至追到工地要錢。儘管黃男辯稱是借款,但法官發現他與廠商無私交、從未還款,認定是索賄。
全案經高院審理,認定黃男7次收賄事證明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