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水技術士收賄助廠商 檢廉搜索12處 2人遭羈押禁見

灣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一名顏姓技術士,涉嫌收受李姓廠商賄賂,使其提早取得工程款。基隆地檢署昨日約談顏、李等人,今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向基隆地院聲押2人獲准。(徐佑升攝)

臺灣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的一名顏姓技術士,被檢舉藉設計水錶止水閥機會,竟收受廠商賄賂,基隆地檢署昨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基隆服務所12處地點,約談顏男、李姓包商等人訊問,今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向基隆地院聲押顏、李2人獲准,其他2人各20萬交保。

據瞭解,廉政署接獲檢舉,自來水公司基隆服務所60多歲的資深顏姓技術士負責新裝水錶伸縮止水栓的設計,再將所設計的伸縮止水栓,交由承包商施作;但承包商爲了儘快取得伸縮止水栓設計,儘快施做,依新裝水錶的數量,行賄顏數千到數萬元不等「加速案件處理費」,以利儘早取得工程款。

基檢指出,該署昨日上午7時許指揮廉政署持基隆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2處,並同步傳喚臺水公司公務員、廠商及相關涉案人到案釐清,經8位檢察官分頭訊問,查出臺水公司負責辦理用水設備採購案件設計事項的顏姓技術士,涉嫌在2017年、2018年間,就採購案所職務所掌事項,涉嫌收賄。

基檢表示,顏男於採購案中重複設計分表位(俗稱:伸縮止水栓),虛僞佯以廠商施作此部分工程,使李姓承包商據以向臺水公司領得未實際施作的分表位施工費用,並由李行賄顏,交付數千到數萬元不等「加速案件處理費」。

基檢說明,顏男另涉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李男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檢察官於今日清晨訊畢後,以顏、李二人涉嫌重大,且有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向基隆地院聲請2人羈押禁見,法院於今日下午1時15分准許裁定,其餘另2人則各2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