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特約技師狂花570萬公款…買百臺相機再上網賤賣 判5年半徒刑
環境部前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林家銘以小額採購名義,向4家廠商詐騙200多臺相機、攝影機,市價逾570萬餘元,並在網站低價販售誆騙買家得手32萬餘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今判林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有得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林家銘2019年5月起至2024年9月任職環境部資訊司,負責環境設備採購等業務,他從2023年11月開始,以「採購小家電當獎品」爲由,多次私用機關名義向廠商採購相機、攝影機等商品,共詐得190多臺Sony、Canon、GoPro等相機、攝影機190多臺相機,價值473萬7922元。
部分廠商遲未收到貨款,暫停報價出貨,林家銘即再向另三家廠商以小額採購話術,詐騙廠商出貨多臺Insta360 X攝影機價值、Sony相機,價值分別25萬416元、29萬9817元、18萬800元。
檢方查出,林得手後,2024年3月至8月間上網向買家自稱是「團購」購買相機,買家付清貨付訂金就可排單出貨,又誆稱有業績和囤貨壓力,低家出售送自拍棒等,收取5名買家貨款、訂金,未出貨詐騙32萬6700元,林也將不法所得全數花用完畢。
案件曝光後,環境部已聘林家銘,檢廉搜索認爲林犯嫌重大,且有多個住所,認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檢方偵結認定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盜用印章罪、詐欺取財罪,從重依貪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並移審法院。
林家銘被羈押至今,臺北地院已裁定林15萬元交保,但林尚未繳納保釋金;法院今宣判後開調查庭,林說,律師會幫他找經濟能力較佳的親友協助,但目前尚未回覆,他對於延押沒有意見。檢察官則說,林家銘被判決的刑期長,也沒有賠償損害的具體行動,擔心他交保後有逃亡之虞,建請法院依法審酌。
法官再問林家銘爲何以前「居無定所」,林回答,他過去兼職2份工作,早上上班至晚間11、12點,再接續上大夜班而無法回家,他若是未來交保,會居住在戶籍地。
環境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