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潛民衆黨部偷攝影器材賤賣 前黨部專員判刑10月

王姓男子偷走民衆黨部攝影器材,拿到店家變賣。(警方提供)

曾任臺灣民衆黨影音專員的33歲王姓男子,2024年趁黨部四下無人之際,3度在黨部辦公室偷竊價值25萬元的鏡頭及相機等攝影器材,事後變賣部分器材獲利7萬4500元,臺北地院依3件竊盜罪將王男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王男曾任職民衆黨部影音專員,他去年9月26日、10月5日、10月6日3度在北市南京東路民衆黨黨部辦公室,趁四下無人之際,偷走相機1臺、鏡頭5個,總價值爲25萬元。

王男還將部分器材變賣,得手7萬4500元,事後民衆黨清點攝影器材,發現有部分器材不翼而飛,向北市警松山分局提告。

北院審酌王男有竊盜等前科,,素行非佳。其不思以正當方式謀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物品,法治觀念淡薄,所爲實屬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罪,惟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判處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