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傳覆議提了又收回 政院指警察人事條例違3法擬救濟
行政院長卓榮泰。記者林俊良/攝影
立法院修正攸關提高警消退休金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行政院目前尚未正式提出覆議,還出現「提出又收回」的插曲。據悉,政院認爲修法違反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財政紀律法,且造成一般公務員與警消人員對立,需透過合法合憲救濟讓政府運作回到常軌,覆議仍是選項。
立法院會1月7日三讀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最高增至80%,且能溯及既往。
立法院3月24日將修正條文送至行政院,行政院最晚4月2日要提覆議,但至今都未正式提出。據瞭解,行政院原先有意在27日院會拍板覆議案,卻臨時抽換表定議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也貼出議程揭露此事。
針對政院對修法的立場,黨政人士對本報指出,修正條文除調高警察、消防、海岸巡防人員每月退休所得,而且溯及適用到本次修正施行前已退休生效之人員,這些人員如果依照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標準來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的話,預估未來50年將減少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約1082億元,依照本條規定所增加退撫基金的支出,又規定政院應每年從公務預算辦理撥補。
該人士指出,這種增加中央政府財政負擔的做法,違反三項法條,包括預算法第91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政院意見,指定彌補資金之來源;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或修正法律,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
該人士續指,財政紀律法第5條亦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
黨政人士質疑,在野黨透過人數優勢強行通過這樣的法律,不只是造成一般公務人員與警消人員的對立,更拖垮國家財政、東拼西湊不合體制的做法,因此中央政府更需要透過合法合憲的救濟方式,讓政府運作能夠回到常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