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5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拍板「警察人事條例」提覆議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主持臨時院會,通過警察人事條例覆議案。(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法院在今年1月7日立法院通過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最高增至80%,且能溯及既往。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今(1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以來,先在去年針對國會職權行使法、刑法等相關修法提出覆議,今年至今則有憲訴法、選罷法、總預算案、財劃法等以及今天提出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等,也提出覆議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案之第35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3項及第6項提高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經研議後確有五項窒礙難行之處。

第一,大幅增加政府財政歲出,未依法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第二,破壞退休撫卹制度之公平性,違反平等原則及世代正義。第三,衝擊退撫基金財務,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權益,財務缺口之撥補,有悖中央與地方分別負擔共同提撥制精神。

第四,影響機關人事遷調及勤(業)務推動,又未定過渡期間,大幅增加各級政府行政成本及作業負擔。第五,納入未適用該條例之移民與空勤人員,卻漏未配合修正相關規定。以上五點均導致法律適用顯有窒礙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考量警消人員工作辛苦及勤務特性,已提升現職警消人員待遇及照護。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覆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