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盤點總預算案12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各部會心有慼慼焉

針對總預算案,主計總處盤點12項窒礙難行之處 。(曾薏蘋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在行政院會報告,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盤點出12項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聽完主計長的說明內容,各部會都心有慼慼焉,對於這樣的窒礙、難行的內容,各部會必須要具體的來爭取跟說明。

主計總處盤點的總預算案12項窒礙難行之處包括一、刪減總數未宣讀(兜不攏);二、部分刪減提案之刪減數已逾原編預算案數;三、刪減總數創歷史新高;四、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 636 億 554萬 7,000 元,行政院已無力再行調減,本決議拋棄憲法所託付的預算審議權限,與憲法權力分立原理顯有不符,亦將造成預算刪減之政治責任歸屬不明確。

五、凍結總數創近年新高,凍結之預算具高度不確定性,未來執行時將影響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不利相關標案及業務推動;六、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達成,將造成機關運作無法延續;七、刪減凍結集中特定機關業務費,均已嚴重影響機關基本運作維持,及依據憲法或法律執行各項業務。

八、刪減集中特定項目;九、政策宣導單一廠商得標金額不得超過 5%;十、一般事務費通刪 10%爲往年之 2 至 3 倍,且未考慮各機關實際業務差異及辦理必要性,即予以通盤減列,將導致國家各機關用人政策及重要業務推展窒礙。

十一、原民會凍結案違反大法官釋字第 391 號;十二、部分通刪項目設有不得流用限制;且指定刪減項目未授權科目自行調整,造成預算執行無法因應情勢變化及實際需要,辦理預算流用及動支預備金,使預算執行無彈性,影響業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