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已收到警察人事條例修正案 研議合法合憲救濟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提高警消退休金,引發政院反彈,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警眷關懷協會理事長遊毓蘭爆料,政院原訂今日針對該案提覆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僅證實,政院已在3月24日收到修正條文,目前仍持續研議合法合憲的救濟管道。

立法院會1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爲43.25%,最高增至36年,爲80%;三讀條文也明定,上述規定在1月7日修正的條文公佈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

行政院長卓榮泰批評,立院強行修法且嚴重違反法律,並破壞過往協商協議,政院斷然無法接受、礙難執行。

李來希今在臉書貼出行政院議程,稱行政院今天將在院會中依照憲法,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提出覆議;遊毓蘭也發文提到,今天的行政院會將對攸關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提出覆議,即使明知這個覆議會被國會多數民意否決,他們還是要送、而且還會送釋憲。

不過,行政院公佈的議程中,並未將覆議案納入討論事項,李慧芝今天指出,行政院已在3月24日收到修正案,仍在持續研議合法合憲的救濟管道,有決定將對外說明;她也提到,行政院會的議程是昨天下午才正式公開,不清楚消息來源。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若以24日推算,行政院若要提出覆議,最遲要在下週三通過院會,但適逢清明連假,未來政院是否加開院會因應,李慧芝則說,還在持續研議合法合憲救濟方式,有決定將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