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行政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21日通過115年度總預算,但未編列調增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相關預算。行政院今(22日)已經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發言人李慧芝說,政府在今年4月已調增志願役勤務加給,立法院這兩項法案增加政府支出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且短時間內二度加薪,會造成軍警文職並用的機關薪資結構失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也會出現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表示,政府對於照顧國軍、提升軍人待遇不遺餘力,今年4月已調增各官階官士兵的志願役勤務加給,而立法院以這兩項法案增加政府支出,不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且短時間內二度加薪,還將造成軍警文職並用的機關,薪資結構的失衡,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也會出現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行政院今天已經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李慧芝指出,35年前以國民黨爲多數的立法院,也曾作出決議,要求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同爲國民黨的時任行政院長李煥,在1990年2月10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做出第264號解釋,明白指出立法院的決議是「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違反憲法第70條的規定,因此認定與憲法規定牴觸,宣告違憲。行政院在35年後也面臨相同的困境,因此按照憲法程序尋求憲政救濟。